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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收费与佣金
一、规范收费与佣金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有责任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并遵守适当的技术准则。为履行这一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技能和知识。对于所提供的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有权获得报酬。
为什么?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由于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的高度专业性,消费者无法做出类似的评价和判断――至少不能同等程度上做出类似评价或判断。因此,注册会计师的竞争与其他商业竞争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过度竞争――特别是低价竞争,使得注册会计师面临很大的时间和预算压力,往往导致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降低其服务质量,而且有可能削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因此,许多国家都禁止低价竞争。
二、收费
(一)收费考虑的因素
在确定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客观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多选)
1.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2.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
3.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
4.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收费通常以每一专业人员适当的小时费用率或日费用率为基础,按照实施专业服务的每个人员所耗用的时间来计算。
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一是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工作质量不会受到威胁,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二是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
(二)或有收费
除法规允许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为什么?或有收费是指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与否或多少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得收费或多收费,往往会发表不恰当的意见,做出有违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例外:如果是经法院或其他公共管理机构确定的收费,则不应视为或有收费。除得到法律认可或作为某种专业服务的公认做法而被职业组织认可外,按照百分比或其他类似基础收取费用应被视为或有收费。
三、佣金(回扣)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因宣传他人的产品或服务而收取佣金。 为什么?佣金也是影响注册会计师服务质量和行业形象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了招揽业务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或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就相当于支付佣金的一方的业务收费降低,从而影响执业质量;另一方面,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宣传他人的产品或服务而收取佣金,很容易导致形式上的不独立,降低行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