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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会《审计》考前冲刺辅导:职业道德规范(2)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独立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

  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第三节具体介绍

  (二)客观

  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平,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在确定哪些情况和业务尤其需要遵循客观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注册会计师可能被施加压力,这些压力可能损害其客观性;

  2.列举和描述在制定准则以识别实质上或形式上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

  观性的关系时,应体现合理性;

  3.应避免那些导致偏见或受到他人影响,从而损害客观性的关系;

  4.注册会计师有义务确保参与专业服务的人员遵守客观性原则;

  5.注册会计师既不得接受,也不得提供可被合理认为对其职业判断或对其业务交往对象产生重大不当影响的礼品或款待,尽量避免使自己专业声誉受损的情况。

  (三)公正

  注册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正。公正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

  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一)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

  这意味着,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能力,对自己充满信心,更重要的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不足,不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业务。(否则就是不道德)

  (二)应有关注

  应有的关注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审计服务而言,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

  三、保密

  注册会计师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能否自愿而又充分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应当书面承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被利用,往往给客户造成损失。因此,在公众领域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在没有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任何客户的商业秘密(包括不能在公共场合谈论)。但有例外见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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