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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劳动保障制度》的意见”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在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作为智力密集型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在行业发展中占据着特殊地位,建立和健全科学、合理的劳动保障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
近年,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的放开,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也相应的有所增长,但在部分事务所内部存在着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没有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情况。对此注册会计师协会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劳动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于2009年6月5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劳动保障制度》的意见”晋会协【2009】48号(以下简称意见)。目的旨在通过省注协出台的意见引导和督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尽快拿出适和自己内部发展的一套科学合理的劳动保障制度,通过劳动规章制度来规范事务所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意见中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参考文本:
一、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是时代和社会的要求,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
二、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订立劳动合同必须以健全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为基础;
四、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五、各会计师事务所订立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应力求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