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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注会《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机构(14)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解释:如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或者事先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公司进行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例题1】李某是某股份公司的董事,在其执行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公司的财产为朋友提供担保,并获取好处费,则公司可以采取( )措施维护自身的利益。

  A、将李某的违法所得收为公司所有

  B、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C、如果监事会拒绝起诉而情况紧急,持有1%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起诉

  D、要求召开股东会解聘李某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行为的,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例题2】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李某拟将其所有的一套商住两用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公用房。关于交易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5年)

  A、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B、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C、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D、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

  【答案】CD

  【解析】如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或者事先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公司进行交易。本题答案应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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