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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注会《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讲义(13)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考点1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P28)

  1、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例题14】2006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07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若曹某于2009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B、若曹某于2009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C、若曹某于2009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D、曹某的债权于2009年4月2日消灭

  【答案】C

  【解析】(1)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期间自宽限期限届满之日(2007年4月2日)起算;(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并不丧失起诉权。债权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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