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09注会《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机构(5)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二)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相关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提示: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但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

  3、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相关知识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4、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完全相同,注意二者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的区别。

    环球网校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环球网校财会之家博客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