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三)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共益权。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会议的出席权、表决权、召开股东会议的提议权、公司财务状况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由于行使这些权利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被称为共益权。
2、自益权。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收益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请求权、股票交付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由于这些权利的行使直接有利于股东自己的利益,因此被称为自益权。
(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限制(重点)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