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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除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即辞退福利)全部计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以外,其他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除上述两点之外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如企业管理人员,计入管理费用;专设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计入销售费用。具体核算如下:
1.计提工资等的会计处理
【例1】甲企业有关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1)计提和发放工资
甲企业本期应付的职工工资总额为15万元,其中生产产品的工人工资为10万元,企业管理人员工资为2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为8 000元,产品销售人员工资为1.2万元,新产品研发人员工资(非资本化部分)为1万元。
借:生产成本 100 000
管理费用 20 000
在建工程 8 000
销售费用 12 000
研发支出 1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50 000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5000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某职工(收回代垫款)××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15000(按工资10%扣缴个人负担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2)按工资10%计提住房公积金(企业负担部分)
该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企业负担50%,职工个人负担50%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确定,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应计提住房公积金=150 000×10%=15 000元,按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如下:
借:生产成本 10 000
管理费用 2 000
在建工程 800
销售费用 1200
研发支出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15万×10%) 15 000
本期交纳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30000(企业负担15000+个人负担15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