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二)咨询
1.咨询的总体要求。项目组在业务执行中时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当这些问题和事项在项目组内不能得到解决时,有必要向项目组之外的适当人员咨询。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
(1)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
(2)可获取充分的资源进行适当咨询;
(3)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得以记录;
(4)咨询形成的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咨询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在适当专业层次上进行的讨论,以解决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
2.咨询的具体要求:
(1)形成良好咨询文化。
(2)合理确定咨询事项。
(3)适当确定被咨询者。被咨询者既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其他专业人士,在适当情况下,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外部的其他专业人士。但值得注意的是,被咨询者应当具备适当的知识、资历和经验。
(4)充分提供相关事实。项目组在向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的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时,应当提供所有相关事实,以使其能够对咨询的事项提出有见地的意见
(5)考虑利用外部咨询。
(6)完整记录咨询情况。
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