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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1.影响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的因素:(充分、适当)
(1)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的特征。
(2)业务环境中除鉴证对象特征以外的其他事项。例如,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的时间和要求出具鉴证报告的时间相距较近,预计可获取的证据相对就较少;被鉴证单位内部资料的保管政策、责任方对鉴证业务施加的限制等也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原本认为可以获取的证据。
2.注册会计师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时的处理。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下列情形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构成重大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注册会计师提出无保留结论是不恰当的。
(1)客观环境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2)责任方或委托人施加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在适当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考虑解除业务约定。(选择题)
(八)记录
1.记录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重大事项,以提供证据支持鉴证报告,并证明其已按照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
2.编制和保存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过程中考虑的所有重大事项记录于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