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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的要求,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辽宁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专业阶段考试1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办及有关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为6科: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
五、考试时间安排
2009年9月19日 上午8:30―11:00 审 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09年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会 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 法
六、报名日期和方法
(一)报名日期
网上预报名日期:2009年4月20日至5月7日,现场确认日期:2009年4月24日至5月8日(节假日休息)。
(二)报名方法
⒈应考人员可同时报考6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⒉应考人员必须先进行网上预报名(http://cpaexam.cicpa.org.cn),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应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证件:
⑴身份证原件(有效期截止日应在2009年9月20日之后),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
⑵网上预报名时打印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不能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且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中未调出存档照片的应考人员,必须根据要求制作和上传照片);
⑶符合报名要求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老考生可提供历年的准考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
现场确认时交纳报名费,每科人民币45元,用于考试报名、组织考试以及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和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网上支付相关费用:
⑴选择沈阳考区;
⑵报名系统中调出的考生存档照片是上年报名时机读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照片;
⑶只报名考试不买书;
⑷不要求索取收据。
⒊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区 主办单位 报名地点 咨询电话
沈阳 省注协沈阳分会 和平区七纬路10号市公安医院对过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024-22704418
大连 省注协大连分会 中山区白玉街20号市总工会斜对面财会培训学校 0411-82590652
鞍山 鞍山市财政局注师处 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烈士山小学南墙外2楼) 0412-5531676
抚顺 抚顺市财政局会计处 顺城区新华大街17号市财政局301室 0413-7760163
本溪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 市财政局后4楼(站前电信大厦对过) 0414-2836632
丹东 丹东市财政局会计处 合作区滨江西路6号(丹东市人事局大楼11楼) 0415-3190172
锦州 锦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凌河区南宁路五段六号(市老干部局2楼) 0416-3125291
营口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 站前区渤海大街化工厂里1-1号 0417-2838764
阜新 阜新市财政局会计科 细河区中华路51-2号(市财政局1楼东侧104室) 0418-3327147
辽阳 辽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市会计学会账证发行部(白塔区锻压转盘北50米) 0419-2136553
铁岭 铁岭市财政局会计科 银州区市府路26号(市财政局1楼103室) 0410-2812070
朝阳 朝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朝阳大街三段11号 0421-2620738
盘锦 盘锦市财政局会计科 市财政大厦三楼314室 0427-2837820
葫芦岛 葫芦岛市财政局会计科 龙湾新区市财政局会计科(后2楼) 0429-3112243
七、考试辅导教材及专业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 应考人员自愿购买,并在现场确认时领取。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问题: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问题: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问题: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问题: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问题:examsf@cicpa.org 。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进行集中解答。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的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进行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九、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或报名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下载准考证的同时应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其它
有关考试报名的其它未尽事宜,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阅,或发邮件至lnly@cicpa.org.cn邮箱咨询。
中注协2009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新制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