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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惠州考区)报名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4月9日至13日(周六、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市财政服务大楼一楼。
电话: 2881705 2881832
网址: http: // hzcpa.huizhou.gov.cn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第二代身份证件、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黑白照片一张,经考办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9年度惠州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表》。
3.缴费办法
报名处不收取现金,采用“银联卡”(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均可,但必须都有密码才可用)刷卡缴费。
如需缴纳现金,可在报名处开单后到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自行缴费,请注意避开银行周六、日休息时间。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考试于2009年8月28日至30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种;《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种。
2009年8月28日 下午 2:00 ― 5:00 审 计
2009年8月29日 上午 9:00 ― 11:30 税 法
下午 2:00 ― 5:30 会 计
2009年8月30日 上午 9:00 ―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 ― 5:00 财务成本管理
六、准考证的领取
报名人员根据其考办要求,在考试实施前的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考生档案管理表有约定时间)。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1]158号文规定执行: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教材费另计。
八、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
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法规汇编。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九、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地方考办领取。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注意:已取得2005年至2008年度之间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选择按原制度报考或按新制度报考,但不能同时报名参加两种制度下的考试,否则成绩无效。新考试制度下的报名简章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