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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综合消息,2009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陆续公布。吉林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2009年4月9日至4月15日。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09]2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9年4月9日至4月15日。
(二)报名地点
全省共设立10个报名点。具体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5楼 报名和咨询电话:0431-88544671 88591823);长春市财政局会计处(长春市锦水路1097号 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一楼 0431―88984085 88984086);吉林市财政局会计处(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2楼204室 0432―2049068);四平市财政局会计科(四平市铁西区路1号4楼会计科 0434―3268236);辽源市财政局会计科(辽源市人民大街524号4楼 0437―3252494);通化市财政会计局(通化市滨江东路2819号1楼114室 0435―3652541);白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白山市长白山大街888号10楼 0439―3226392);白城市会计管理办公室(白城市中兴东大路6号5楼综合科 0436―3219892);松原市财政局会计科(松原市长宁南街2050号8楼会计科 0438―3133428、5075053);延边州财政局会计处(延吉市延龙路608号州财政局308室0433―2876085)。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件)和IC卡及有效合格成绩凭证 ,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表》。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下午2:00―5:30 会 计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六、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
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法规汇编。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七、新旧考试制度的衔接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二)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未取得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从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在新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三)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从2005年度至2008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四)2009年3月23日前,凡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其免试或豁免的考试科目,比照前款规定转换。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成为会员。
九、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