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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会《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习题辅导七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见下表)

 
 
 
1.分税制
(1)中央税的税收管理权由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掌握,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2)地方税的管理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3)共享税原则上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2.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
管理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屠宰税和筵席税。
 
 
3.其他要点
(1)属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在省级及其以下的地区如何划分,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2)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3)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

  【示例】

  1.下列税种中,由地方政府决定是否开征收税具体征收办法是( )。

  A.农业税 B.屠宰税

  C.契税 D.筵席税

  【答案】BD【解析】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管理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者停止征收屠宰税和筵席税。

  2.我国税法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所以,各省、市、自治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地方政府权限的限定。除少数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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