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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友情提示:
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教材征订单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直接下载。教材采用现场自愿预订原则。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报名日期和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
报名登录网址:http://cpaexam.cicpa.org.cn 。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报名费每科55元。
(一)报名时间、地点
网上预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5月5日(含双休日,请在现场确认前先进行网上报名)。
厦门考区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4月28―30日,5月5―6日。
确认地点: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
(二)报名办法
(三)确认报名
友情提示:由于此项考试首次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缴交报名费与教材征订费的方式。为确保考生报名成功,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5月7-8日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http://www.xmks.gov.cn)在“报考信息核对”栏目确认报名费是否缴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确认而导致报名未成功,后果自负。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五、准考证领取及考试时间安排
请考生于2009年9月16、17日凭身份证原件、《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前往我中心领取。或届时查看我中心网站(http://www.xmks.gov.cn)是否有可以直接在相关网站上打印准考证的通知,若可以,请考生直接在网站上打印准考证而不需前来现场领取。
考试时间安排
2009年9月19日 08:30―11:00 审 计
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09年9月20日 08:30―11:30 会 计
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税 法
六、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我网站上的“下载中心”),并于5月6日前向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七、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现场确认时间内自愿征订,教材领取时间,请留意我中心网站(http://www.xmks.gov.cn)通知。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应考人员可通过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http://www.xmks.gov.cn)进行查询。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九、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cz.fjicpa.org.cn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应认真阅读《应考人员必读》(可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cz.fjicpa.org.cn查阅),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参阅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
中注协2009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新制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