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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下上海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环球网校综合消息: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的通知精神,现将上海市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表2),并向上海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经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本市考生报名:2009年4月21日―5月5日(节假日照常),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籍考生报名:2009年4月26日--5月4日,下午1:00-4:00(节假日照常);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籍考生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有关事项请登陆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www.shcpa.org.cn或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查看。

  2、报名地点

  本市考生及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籍考生报名,均在长宁区定西路1118号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西路服务部(近延安西路、武夷路,交通:71、96、127、地铁3号线)。咨询电话:62403802、62403902

  四、报名办法

  1、考生在报名前请登陆相关网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上海财税局)阅读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规则、守则及报名简章的内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全部认同并应自觉遵守有关考试规定。

  2、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报名(或中级职称证书原件)。使用一代身份证或护照或军官证的,须交1张近期一寸白底照片。在上海考区报名的考生须填写《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上海考区考生报名信息表》(见附表1)。

  3、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门55元。考生可同时报考六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五、考试科目和范围

  1、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2、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六、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七、考试时间安排

  2009年9月19日 上午08:30―11:00审 计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经济法

  2009年9月20日 上午08:30―11:30会计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法

  八、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考生凭《报名凭证》于2009年9月9日―9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在定西路1118号领取准考证。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规定,统一订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版的考试教材。考生在报名时自愿订购,并可当场领取。

  2、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3、为帮助考生复习,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多年从事注册会计师考前辅导、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为考生提供考前培训,培训班报名地点在定西路1118号,需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可在考试报名的同时办理培训报名手续。参加考前培训班考生需交1张照片。

  4、为了搞好培训工作,培养会计人才,确保培训质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将对考前培训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并设立投诉电话62134079。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1、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上海考办通知应考人员。考试成绩约在12月中旬通知考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上海市财税局网、声讯电话16862265可查询。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上海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4、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1、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或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2、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中注协2009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新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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