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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下安徽2009年注册会计师4月20日起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环球网校综合消息,新制度下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陆续公布,新制度下安徽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4月27日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5月4日至5月8日。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安徽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和日期

  (一)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二)考试日期:2009年9月19日至20日。

  考试顺序如下:

  2009年9月19日 上午08:30―11:00 审 计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09年9月20日 上午08:30―11:30 会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 法

  四、报名日期和办法

  2009年度新考试制度下参加安徽考区考试报名的考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4月27日

  请考生在本年度规定的报考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考,逾期未报的责任自负。

  (一)报名方式

  新考生或老考生(在2009年报名时,凡具有2005年至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任一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按照新考试办法报名的,请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或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aicpa.org.cn或当地市财政局网站,按照网上的报名要求和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地市财政局进行现场确认、交费。

  合肥考区老考生按照新考试办法报名的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在线支付方式(报名人员可持易宝支付所支持的任意卡种支付报考费用。为保证考生缴费的顺利进行,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

  (二)现场确认办法

  1.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5月4日至5月8日。

  2.现场确认地点:各市财政局具体确认地址请登陆省注协网站http://www.aicpa.org.cn查询。

  3.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不包括临时身份证、2009年9月底前到期的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及《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安徽考区网上报名信息表》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经报名点工作人员确认后按报名收费标准现场交费。未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的考生报考无效。

  五、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六、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名人员根据报考地市财政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各地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省考办汇总后报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九、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或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a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

  中注协2009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新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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