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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
情形――评价――措施
由于人产生的威胁,措施:1消除、2其他会计师复核、3回避
由于事务所产生威胁,措施:1消除、2请其他所复合、3不接业务
(一)经济利益
在鉴证客户内的经济利益可能产生经济利益的威胁(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在评价对独立性威胁的重要性时,考虑对中间工具、拥有的经济利益或其投资策略施加控制或影响的程度很重要。当存在控制时,经济利益应被认为是直接的,相反,当经济利益的拥有者不能实施这样的控制时,经济利益应被认为是间接的。股票
如果鉴证小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在鉴证客户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威胁就会非常重要。
防范措施
1.在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之前将直接的经济利益处置;
2.在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之前将间接的经济利益全部处置,或将其中的足够数量处置,使剩余利益不再重大;
3.将该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业务。
(二)贷款和担保
1、 会计师事务所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鉴证客户取得贷款,或由这些客户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贷款担保人的情况下,只要贷款是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的,而且贷款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客户都不够重大,就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2、 如果贷款对于鉴证客户或会计师事务所是重大的,则需要采取防范措施将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这样的防范措施可能包括请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注意多次出现)已做的工作。
3、鉴证小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鉴证客户取得贷款,或由这些客户作为其贷款担保人时,只要贷款是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的,就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这类贷款的例子包括房屋抵押贷款、银行透支、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