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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基础知识八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例题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2006年)

  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

  C、因出售质最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期间。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选项C正确的。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适用4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选项A错误;选项BD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所以也是错误的。

  3、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3)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例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002年)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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