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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
08年教材取消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形式
1、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地方组织接受当地财政厅(局)和全国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一)会员种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又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团体会员。
三、协会权力机构和常设办事机构
(一)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二)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
(三)常设执行机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执行机构。
(四)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
四、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