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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剩余股利政策
1、股利分配方案的确定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所获得的税后利润首先应较多地考虑满足公司投资项目的需要,即增加资本或公积金,只有当增加的资本额达到预定的目标资本结构(最佳资本结构),才能派发股利
见教材【例8-1】
执行该政策应注意:
(1)财务限制:资本结构限制,资本结构是长期有息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①保持目标资本结构不是指保持全部资产的负债比率
②保持目标资本结构,不是指一年中始终保持同样的资本结构,符合目标资本结构是指利润③分配后(特定时点)形成的资本结构符合既定目标,而不管后续经营造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化
④投资需要的资金不是指资产总额的增加。它是要按照目标资本结构分别靠长期有息负债和权益资金筹集。至于分配股利的现金问题,是营运资金管理问题,如果现金存量不足,阿可以通过短期借款解决,与筹集长期基本无直接关系。
(2)经济限制:筹集资金需要在确定目标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首先使用留存利润补充资金,其次的来源是长期借款,最后的是选择增发股份
(3)法律限制,实际上只是对本年利润“留存”数额的限制,而不是对股利分配的限制。由于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也可以用来分配股利,所以法律对于股利分配的限制来源于“累计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