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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的项目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
2、计提法定公积金
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基数,不一定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3、计提任意公积金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判断】若上年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今年亏损为50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为50万元,此时应提取盈余公积金( )
答案:×
解析:盈余公积金应以当年盈利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净利润提取。显然,本例不应提取盈余公积,因为本年度亏损,而剩余的50万元或可供分配利润属于以前年度的结余,以前年度已经提取了盈余公积,不能重复提取。
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