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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五章重点讲义一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第五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本章属于非重点内容,在考试时有时以客观题形式考查,极少情况下出现简答题,所占分数较少。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准备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为您提供整理本章的考试复习资料,并祝考试顺利!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述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一)诉讼爆炸

  (二)保险危机(赔偿倾向)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法律责任的出现,经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致了对其他人权利的损害。在执业谨慎方面出现问题就构成了过失。应有的职业谨慎,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

  习惯法,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要对客户以外的其他人承担责任,如对“已预见”将依赖财务报表的有限第三者承担责任。在极少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还承担刑事责任。

  从目前看,注册会计师涉及法律诉讼的数量和金额都呈上升趋势,除了法律因素外,还有以下原因:

  1.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日趋了解。

  2.政府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日益加强,监管措施日益完善,处罚力度日益增大。

  3.由于审计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企业规模扩大,业务全球化以及企业经营的错综复杂性,使会计业务更加复杂,审计风险变大。

  4.“深口袋”理论的盛行。社会日益赞同受害的一方向有能力提供赔偿的一方提起诉讼,而不论错在哪一方。(劫富济贫)

  5.注册会计师败诉的案例日益增多。民事法庭在审理起诉会计师事务所的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败诉的案例日益增多。这便促使律师以或有收费为基础提供法律服务,无论是否有道理,都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起诉的对象。

  6.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宁愿在庭外和解法律问题,以避免高昂的法律费用和公开的负面影响,而不愿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些问题。

  7.法庭在理解专业性事项方面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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