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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考试的较重要的章节,在近年的考试中经常以客观题型出现,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准备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为您提供整理本章的考试复习资料,并祝考试顺利!本节内容:合作期限。
四、合作期限(P197)
1、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应当在合同中订明。
2、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第一天计算。
3、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时不再延长。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例题】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协商同意延长期限,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申请而获得批准的,延长期限的起算日期是(2005年)。
A、合作各方达成延长合作期限协议之日
B、审批机关批准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之日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办理变更登记之日
D、合作企业原合作期限届满后的次日
【答案】D
解析:合作企业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