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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复习资料八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考试的较重要的章节,在近年的考试中经常以客观题型出现,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准备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为您提供整理本章的考试复习资料,并祝考试顺利!本节内容: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组织形式和机构

  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其组织机构不包括股东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相关知识点1: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双方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相关知识点2: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2、董事会的职权

  (1)审议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

  (2)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

  3、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4、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项 目

股份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董事会性质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人数

5-19

不得少于3

不得少于3

董事长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会议频率

每年至少召开2

每年至少召开1

每年至少召开1

董事任期

3

4

3

会议召开条件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例题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合营企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的有( )。

  A、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B、注册资本的增加

  C、利润的分配

  D、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答案】ABD

  【例题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5年)。

  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

  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答案】AC

  解析: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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