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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复习资料四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考试的较重要的章节,在近年的考试中经常以客观题型出现,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准备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为您提供整理本章的考试复习资料,并祝考试顺利!本节内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共分八个部分。

  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P172)

  (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

  1、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2、资产并购有两种情形:①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②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P172)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P173)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①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②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③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④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例题】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2006年)

  A、1000万美元

  B、1400万美元

  C、1750万美元

  D、2100万美元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本题C选项符合规定(700×2.5=l750);本题考核点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

  (四)出资期限(P174)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相关知识点: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

  (1)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

  (1)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12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是(2006年)。

  A、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B、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C、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

  D、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

  【答案】A

  解析: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5、25%的规定(P174)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登记,但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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