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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会计》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复习四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可以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分别进行核算,(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也可以分为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处置三个步骤: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的初始计量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极少数情况下,已经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有证据表明某项房地产在完成建造活动后首次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能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并且假设无残值。注意,这是今年的一个新变化。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在地,通常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对于大中城市,应当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区。

  ②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对建筑物而言,是指所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对土地使用权而言,是指同一城区、同一位置区域、所处地理环境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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