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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增值税征税范围复习资料三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特点:一项销售涉及两个税种的经营范围,但两种行为必须有从属关系,这是区别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关键。

  (1)以货物销售为主的纳税人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

  (2)以营业税经营行为为主的纳税人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特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二者之间无从属关系。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交增值税。

  说明:(1)多种经营行为按规定交增值税时,销售额为全部销售额合计;符合扣除规定的进项税同样允许扣除。

  (2)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否则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

  提示:纳税人从事多种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考生要熟练掌握这部分内容,复习时,主要把握住三个要点:(1)判定经营行为的性质;(2)掌握征什么税;(3)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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