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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立法程序

  1.提议阶段。提议阶段。无论是税法的制定,还是税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一般由国务院授权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立法的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并提出立法方案或税法草案,上报国务院。

  2.审议阶段。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税收法律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做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通过和公布阶段。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税收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先听取国务院关于制定税法议案的说明,然后经过讨论,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通过后,以国家主席名义发布实施。

  适用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示例】1.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包括( )。

  A.企业所得税法 B.个人所得税法

  C.税收征收管理法 D.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答案】CDE【解析】目前,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

  2. 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 )/2006年CPA试题

  【答案】√【解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授权立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但须小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3.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 )。/2000年CPA试题

  A.国家税务总局 B.财政部

  C.国务院办公厅 D.海关总署

  【答案】ABD【解析】根据《宪法》第90条规定,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税由海关总署制定,所以答案中也应包括D项。

  4.税收立法程序通常包括的阶段有( )。/2001年CPA试题

  A.提议阶段 B.审议阶段

  C.通过和公布阶段 D.试行阶段

  【答案】ABC【解析】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5.2005年7月,东北地区某制造船舶公司按规定对公司的制造设备实施了抵扣增值税的规定,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该公司的行为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

  A.法律优位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D.国际法由于国内法原则

  【答案】 B 【解析】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是指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该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另外,需掌握税法实施的其他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国际法优于国内法;(3)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即:①实体税法无溯及力,按照权利义务发生时的实体法规定计税;②程序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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