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辅导:第二章(15)

|0·2009-12-18 09:00:44浏览0 收藏0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2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专用发票开具要求2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六、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2

  七、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2

项目

具体情形

税务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无法认证。

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重复认证。

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2.密文有误。

3.认证不符。

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八、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2

  1.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2.关于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3.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环球网校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原制度/新制度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环球网校财会之家博客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