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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辅导:第一章(11)

|0·2009-12-14 09:14:05浏览0 收藏0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我国现有税种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税种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这些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解释】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体系见下表: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税种分类

税种名称

流转税类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特定目的税类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

筵席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辆购置税

耕地占用税

烟叶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

车船税

印花税

契税

  4. 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是直接税和间接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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