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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复习资料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五章 公司法是考试的重点章,在历年的考试中各种题型均已出现,内容多而新,考点繁杂,是非常重要的章节。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50人以下,允许设立1人公司。

  相关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

  2、注册资本:3万元

  概念解释:

  (1)注册资本,即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

  (2)发行资本,是公司向社会筹集的资本。

  (3)认购资本,是出资人同意缴付的资本。

  (4)实缴资本,是认购资本中出资人实际缴纳的资本。

  (5)净资产: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相关知识点:

  (1)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3)《证券法》规定,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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