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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关联交易的限制复习资料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五章 公司法是考试的重点章,在历年的考试中各种题型均已出现,内容多而新,考点繁杂,是非常重要的章节。

  (五)关联交易的限制(重点)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概念解释: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能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或撤销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提示: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绝对无效;

  决议“内容” 违反“公司章程”的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由股东选择。

  【例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2007年)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答案:BCD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选项A错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所以选项BCD正确。

  【例题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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