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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产减值在考试中处于重要的地位,主要涉及固定资产减值、无形资产减值、商誉减值和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因此,虽然本章标题是“资产减值”,但不包括所有的资产减值,比如常考的存货减值要求在存货章掌握、常考的坏账准备称为金融资产减值,在金融资产章掌握。重点:单项资产减值和资产组减值。
(一)资产减值的概念
1.资产减值概念和范围
(1)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减值,就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例1】某固定资产(设备)有独立的现金流,其账面原价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账面净值600万元;出现减值迹象后,经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则应计提50万元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2)“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减值范围
①本章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②本章不涉及下列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以及金融资产等。
提醒:“资产减值”准则主要规范长期资产的减值,不是规范所有资产的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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