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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审计》预习辅导:第三章(10)

|0·2009-10-29 09:29:25浏览0 收藏0

  第四节 专业胜任能力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一、专业胜任能力的两个阶段

  注册会计师不能宣称自己拥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或经验。

  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

  一是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获取专业胜任能力首先需要高水平的普通教育,以及与专业相关学科的专门教育、培训和考试,而且,无论是否有明确规定,一般都要求有一段时间的工作经验,这是培养注册会计师的一般模式。

  二是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保持专业胜任能力需要不断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包括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利用其他老师的工作(会计审计外,如盘点)

  注册会计师不应提供本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除非获得适当的建议和帮助使其能够满意地提供这些服务。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能力提供专业服务的某些特定部分,可以向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精算师、工程师、地质老师、评估师等老师寻求技术建议。

  注册会计师对专业服务负有最终责任,就应当确保道德行为的要求得到遵守。当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以外的老师时,注册会计师就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这些老师了解相应的道德要求。对老师的监督和指导的程度取决于参与的人员和业务的性质。

  这些监督和指导可能包括: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1)要求这些人员阅读适当的道德规范;

  (2)要求这些人员对道德规范的理解提供书面确认;

  (3)在出现潜在冲突时提供咨询。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具体的独立性要求或业务中所蕴含的其他风险保持警惕(其他情况)。任何情况下,如果适当的道德行为不能得到遵守或保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不能接受业务。如果业务已经开始执行,则应予以终止。(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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