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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公司法在去年没有出题, 2008年本章教材在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尤其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规定中,增加了内容,这些内容,应当会在今年的主观题中出现。希望考生一定把教材新增内容熟练掌握,有些内容应能背下来。由于本章2007年没有出主观题考试,则今年出主观题应当是必然的。
2.物权法。物权法一章是今年教材新增内容,因而几乎可以肯定这章会出主观题,应重点注意担保物权。
3.国有资产管理法,新增内容“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一定要注意,可能与公司法、证券法结合出题。
4.外商投资企业法。新增内容“外国投资都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应注意,可能与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证券法等结合出题。
5.破产法。本章去年考了综合题,今年仍极有可能出综合题。
6.证券法。证券发行的条件与程序几乎是今年必考内容,去年考的是增发的规定,今年我们则应注意其他几种发行方式的规定,重点应注意首次公开发行的规定。另外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是今年新增内容,应该是必考内容。
7.合同法总则与分则。总则中,注意合同的订立、履行(尤其是合同条款不明时的履行规则),保证、定金两种担保形式与《物权法》一章中的另外三种担保,其中的一种或两种应当会在主观题中出现。分则中,应重点注意技术合同、赠与合同。
8.票据法。已经二年没有考票据法的主观题了。今年应当重点注意了,极有可能出主观题。有可能与合同法结合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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