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医疗机构的生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等是否要贴印花税票?
答:印花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采用正列举征税办法,其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已列举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五种权利、许可证照要按规定贴花,其他没有列举的权利、许可证照可不贴花。
2、 问:如何区别文化体育业和娱乐业?健身房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文化体育业与娱乐业某些项目是存在交*的,在实际操作当中可以把握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凡以观众身份参与听、视和游览某项活动的行为,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对亲身参与某项活动并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的行为,应属于娱乐业税目的征税范围。这样看来健身场所应该是属于娱乐业的
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工资和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可以作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
答: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工资不作为员工的工资,所以不能作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另外税法规定投资者扣除的费用标准(通常为每月800元)也不能作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
4、 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对企业单位供电,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向居民个人供电,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5、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购进货物出口免税不退税,但指定的12类货物免税并退税。
6、 出口退税率目前分为17%、13%、11%、8%、6%、5%六档。
7、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以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新增)
8、 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b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c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以上三项,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使用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按黄金经营单位的征免税规则衡量征税与免税。
9、 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A、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B、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C、出口给本企业资产产品的外商
10、 2006年教材新增加的内容。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11、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否则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2、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
A、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B、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C、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D、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13、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4、 对这类未达标的一般纳税人,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是有条件的,条件是未曾出现下列情形: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⑵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⑶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15、 增值税对出口货物的零税率指整体税负为零,不仅免征出口环节货物的增值税,还要退还出口前货物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
16、 06年新增内容: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7、 根据《关于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购货方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之后,又从销售方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取得了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对销货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的证明,此专用发票准予作为抵扣进项税额或出口退税的凭证。
18、 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如果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如果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
19、 消费税属一次性课征的税种,其纳税环节只是应税消费品生产时或进口或委托加工时,以后的流通环节均不再缴纳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在了零售环节征收(批发环节也不缴纳)。
20、 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其中,卷烟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是指其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格的35%。
21、 果啤应按照啤酒税目征收消费税;香粉属于化妆品税目,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及有关规定,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3、 教材中P267第(二)条中第二自然段的“超过投资成本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税”,可这样理解:超过投资成本部分不包括(或应扣除)股权持有期间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剩余的再作为股权转让所得。而实际股权转让时(没达到限定条件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就应作为股权转让所得纳税。
24、 归纳:a、注册资本的借款利息,内资、外资均不得扣除;
b、企业对外投资的借款利息,内资可以扣除、外资不得扣除。
25、 上缴的各项所得税款,为何不能税前扣除?所得税税款不属于税前扣除的项目。税前扣除的税金是指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的税金和计入管理费用中的税金,不包括所得税。
26、 营业税中一般情况下都是全额计税,只有列举可以差额计税的才能扣除相关的项目。只有销售“购置”的不动产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才能按差额计税,如果是自己建造的不动产出售,不存在差额计税。
27、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8、 啤酒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税额=220×5=1100元;而增值税一律从价定率征收,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200000×(1+10%)+1100]×17%=37587(元)。计算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组成计税价格时,不要加计定额消费税在内。(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加计定额消费税的。)
29、 a、复合计税的消费品(除进口卷烟),在用组价计算消费税时,组价中含从价消费税,而不含从量消费税。
b、从量计税的消费品,在用组价计算消费税时,组价中应包含从量消费税。
30、 教材361页的规定错误,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目前仅仅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和承租承包经营所得。
31、 专用车轮胎征收消费税(如救护车的专用轮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位机的专用轮胎免征消费税,但汽车通用轮胎要征收消费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32、 “品牌使用费”随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属于计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
33、 回购卷烟再销售不交消费税是有条件的,条件一:回购企业向联营企业提供加工卷烟的牌号,税务机关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已按公示价格申报纳税;条件二:销售回购卷烟与自产卷烟的收入分开核算,否则,回购卷烟仍然要交消费税。
34、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未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补纳消费税时按委托加工处理,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不应看作自制应税消费品补交消费税
35、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6、 属于非正常损失,内外资企业都可以扣除(但是扣除的是净损失,即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净损失)
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及有关规定,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38、 做题时切记: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酒及酒精不得扣除上一环节已纳消费税。
39、 通常情况下题目在给出售价的时候,是不需要考虑其核定价格,除非题目给出了市场零售价,此时可以计算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零售价/(1+35%)。
40、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