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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第四章存货复习二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四章存货:在考试中的地位:本章在考试中处于一般地位,重点是存货初始计量和期末计量,尤其是期末计量,每年必考。

  二、存货发出的计价

  1.采用实际成本下,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按照谁使用谁负担处理: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应转出。

  2.应特别注意的是,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称为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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