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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物权法复习三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二、占有

  (二)占有的概念

  所谓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管领而形成的事实状态。这里的占有不以是否享有权利为要件。法律研究占有,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对占有进行合法权利的推定,并保护占有人的占有诉权,占有对于善意取得制度来说也是很重要的。

  对于动产而言,要以占有作为权利的外观。

  占有的标的物原则上只能是物,对于物之外的财产权只能成立准占有,不能成立占有。

  《物权法》规定占有制度,可以实现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两个效果:

  1、事实的推定

  这些事实上的推定有二:首先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是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其次在占有前后两个时期,有占有证据的,推定其为继续占有。

  2、权利的推定

  占有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外形的占有事实的保护,确保交易安全。故占有的效力要有权利推定制度做辅佐,即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合法。当然在现实中大多数的占有总是有本权作为基础的,没有权利而占有标的物是非常态。

  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除非相对人提出反证。

  (二)、占有的种类

  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这是按占有意思的不同所作的分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的称为自主占有。而其他的占有就叫做他主占有。

  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的控制。而间接占有,指并不直接占有某物,但因为可以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对直接占有某物的人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从而对物形成间接的控制和管理。

  3、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对某物进行占有的权利。无权占有则指没有权源的占有,如小偷占有赃物等。

  4、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前提都是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占有。恶意占有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行为属于非法,但仍然继续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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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1、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有关占有的正确说法是( )。

  A、善意占有属于非法占有

  B、善意占有属于合法占有

  C、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制度的相关知识。非法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项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其占有为非法;恶意占有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项财产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占有,A项正确,B项错误;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正确,D错误。

  (四)、占有的保护

  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

  1、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2、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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