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的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下的考试科目将会是“6+1”模式。
考试科目调整:
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
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
说明: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中确定。
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管理
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考生通过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后,取得长期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考生通过综合阶段科目考试后,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取得全科合格证考生,如5年内申请成为中注协会员,并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全科合格证长期有效。否则5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