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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06年注会4月7日至4月17日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一、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二、报名日期报名起止时间:2006年4月7日至4月17日,双休日不休息。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时间:2006年9月15日——17日四、报名办法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每科交纳报名费50元。

  2.报名时,新考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1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老考生凭IC卡和身份证报名,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1张。

  五、报名地点报名人员到所属县、区财政局会计科报名,市直单位到宿城区财政局会计科报名。中央、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科报名。

  六、县、区联系电话:

  宿城区电话:4239215

  宿豫区电话:4465510

  沭阳县电话:3566461

  泗阳县电话:5214494

  泗洪县电话:6223017

  七、咨询电话:4363071

  宿迁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江苏省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发布〈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财考[2006]1号)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考区的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江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发布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9月16日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9月17日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报名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在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日期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2006年4月7日至4月17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每科交纳报名费50元。

  2.新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学校证明无效)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老考生凭IC卡和身份证报名。

  3.省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按照全国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委会审定的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

  (二)各报名点给考生提供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的征订、发放的服务工作,考生自愿订购。

  (三)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省考委会、考办、考委会委员及考试命题老师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办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办发传真,全国考办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办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办集中,并依据全国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委会认定,由省考办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省直考区考生由省考办直接负责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办将依据全国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6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各市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省直考区考生直接向省考办提交申请),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向当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省直考区考生,直接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办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深入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状况,配合选拔和培训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在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测试时间为9月17日19:00-21:00.参加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已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通过英语测试发放合格证,并记录为行业基本信息,该项测试合格证不作为取得全科合格证的必备条件。关于在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增加英语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报名考试的,参见《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报考人员可以随时上网查询最新考试信息。网址如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www.cicpa.org.cn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www.jicp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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