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CPA经济法考试真题答案已更新,真题包含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内容,大家可以参考真题答案、核对估分。
点击下载完整版pdf>>202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1.【答案】A
【解析】绝对法律关系以“特定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选项A当选。相对法律关系以“特定主体对特定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债权法律关系,选项B、C、D不当选。
2.【答案】A
【解析】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者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委任性规范是指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则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准用性规范是指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选项A当选。
3.【答案】A
【解析】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选项B不当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选项C不当选。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选项D不当选。
4.【答案】B
【解析】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选项A不当选。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选项B当选,选项D不当选。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选项C不当选。
5.【答案】D
【解析】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依法进行拍卖等方式交易,选项D当选。
6.【答案】C
【解析】主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贷合同,为保证该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贷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选项A、B、D不当选。
7.【答案】B
【解析】选项A、D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当选。选项C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当选。
8.【答案】D
【解析】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不为人所需之物不属于《民法典》物权编上的物,如汽车尾气,选项B不当选。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不过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未脱离人体的器官和植入人体的义眼在人的身体之内,不属于《民法典》物权编上的物,选项A、C不当选。
9.【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放弃债权的。(无论是否到期)(5)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选项D当选。
10.【答案】A
【解析】公司备案事项包括:(1)公司章程。(2)经营期限。(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6)公司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选项A当选。(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选项B、C属于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事项,不当选。选项D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不当选。
11.【答案】A
【解析】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应考虑:(1)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者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2)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选项B、C不当选。(3)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4)商品的销售渠道,选项D不当选。(5)其他重要因素。
12.【答案】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A不当选。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股东会议,选项B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选项C不当选。
13.【答案】A
【解析】业汇票属于同城和异地均可采用的结算方式,选项A当选。托收承付属于异地采用的结算方式,选项B不当选。委托收款属于贷记支付工具,选项C不当选。国内信用证属于非票据结算方式,选项D不当选。
14.【答案】D
【解析】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必进行清算,选项A不当选。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选项B不当选。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选项C不当选。
15.【答案】B
【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选项C、D不当选。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
16.【答案】A
【解析】选项B、C、D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当选。
17.【答案】D
【解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选项A、C不当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选项B不当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选项D当选。
18.【答案】B
【解析】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3类:(1)基于事实行为: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设立或者消灭物权,选项D不当选。(2)基于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选项C不当选。(3)基于公法行为: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选项A不当选。
19.【答案】B
【解析】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不必有当事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即可成立,选项A不当选。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B当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C不当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D不当选。
20.【答案】D
【解析】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选项D当选。
21.【答案】C
【解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选项C当选。(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22.【答案】A
【解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选项B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C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D不当选。
23.【答案】B
【解析】因虚假登记被撤销的合伙企业,其直接责任人自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合伙企业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选项B当选。
24.【答案】C
【解析】(1)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选项C当选。②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③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2)选项A、B、D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不当选。
25.【答案】C
【解析】银行本票是同城结算方式,选项A不当选。国内信用证属于非票据结算方式,选项B不当选。商业汇票是同城和异地均可采用的结算方式,选项C当选。委托收款是贷记支付工具,选项D不当选。
26.【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B当选。
1.【答案】CD
【解析】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选项C、D当选。
2.【答案】ACD
【解析】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A当选。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选项B不当选。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C当选。合伙人分别执行事务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选项D当选。
3.【答案】BCD
【解析】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选项B、C、D当选。(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4.【答案】ABD
【解析】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选项C不当选。
5.【答案】ACD
【解析】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是指基于债务人特定身份、技能等而产生的债权,如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债权、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债权等,选项B不当选。
6.【答案】AB
【解析】质押合同、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选项C、D不当选。
7.【答案】AC
【解析】常见的纵向垄断协议主要包括维持转售价格协议、地域或客户限制协议和排他性交易协议,选项B、D不当选。
8.【答案】AC
【解析】(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选项A当选。(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选项C当选。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选项B不当选。③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④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选项D不当选。⑤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⑥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9.【答案】BC
【解析】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选项A不当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不当选。
10.【答案】ACD
【解析】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A正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是同等的,不存在谁优先的说法(选项B错误)。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C正确)。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选项D正确)。
11.【答案】ABD
【解析】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选项A当选。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项B当选。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选项C不当选。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D当选。
12.【答案】BD
【解析】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选项A、C不当选。
13.【答案】AD
【解析】(1)清算费用包括:①管理合伙企业财产的费用,如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等。②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费用,如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③清算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如通告债权人的费用、调查债权的费用、咨询费用、诉讼费用等。合伙企业职工工资不属于清算费用,选项B不选。
(2)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选项C不选。
14.【答案】C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选项A不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选项B不选。
15.【答案】ABCD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选项D当选。(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选项A、B当选。(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选项C当选。
16.【答案】AB
【解析】对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这两种纵向垄断协议,由法律假定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选项A、B当选。联合抵制交易、变更商品价格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选项C、D不当选。
1.【答案】
(1)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属于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其主张优先于此前已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①丙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根据规定,只有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②丁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3)张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4)管理人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原则上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法律或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5)庚公司无权要求补充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答案】
(1)E公司以其并非票据当事人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票据行为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章。本题中,E公司并未在票据业务系统中签章,因此不属于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2)C公司以E公司对G公司的背书操作为无效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行为人在进行票据行为时,在票据上记载的是他人姓名或者加盖他人印章,而未签署自己的姓名或者加盖自己的印章,为票据行为的代行,如果代行人获得了本人的授权,则应类推适用有权代理的规定,由本人承担票据行为的法律效果。本题中,E公司的代行行为获得了C公司的授权,其背书行为有效,应由C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3)D公司以其未在票据上签章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D公司未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保证记载,仅出具保证函,仅具有民法上的保证效力,不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
(4)B公司以F基金会取得票据的原因缺失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本题中,F基金会因赠与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或答:票据的签发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赠与属于票据授受的合法原因。)
3.【答案】
(1)张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2)丁公司未承担甲公司对赵某等人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本题中,对于丁公司承担甲公司债务,债权人钱某、孙某、李某均未表示明确反对,债权人赵某虽经甲公司催告但一直未表态,应视为不同意。
(3)孙某有权解除其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根据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决定自2025年1月10日起闭店,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4)周某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保证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人提供的承诺文件难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5)李某有权申请撤销周某和甲公司的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6)乙公司无权主张就10台跑步机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执行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采取执行措施,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答案】
(1)①甲公司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是2025年10月27日。根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发布具有虚假陈述内容的信息披露文件,以披露日为实施日。
②甲公司的虚假陈述揭露日是2026年4月6日。根据规定,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外,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应当认定为揭露日。
(2)不成立。根据规定,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属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虑情形。(或答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
(3)不成立。根据规定,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和正当信息来源的,认定内幕交易行为成立。
(4)李某的辞任于2026年1月6日生效。根据规定,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
(5)李某转让股份时的最高限额是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所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题中,李某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为2025年4月8日至2028年4月7日,2026年8月6日转让股份时仍受该25%的限制。
(6)潘某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点击查看>>2026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版丨真题下载入口丨在线估分入口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可知:2026年CPA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2026年11月下旬,届时考生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具体时间以中注协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查分提醒>>【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会短信提醒2026年注会查分时间、领证时间等!
点击查看>>2026年度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公布,考生可以参考近5年注册会计师成绩查询时间:
2025年注会成绩查询时间:11月21日(周五)
2024年注会成绩查询时间:11月22日(周五)
2023年注会成绩查询时间:11月21日(周二)
2022年注会成绩查询时间:11月21日(周一)
2021年注会成绩查询时间:11月23日(周二)
注会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分数线
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数的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财政部考办应当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公布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Q:2026年注册会计师真题及答案包含哪些内容?
A:真题内容包含专业阶段6科、综合阶段试卷一+试卷二,考后根据考生回忆整理真题,按当年真题题型配标准答案与解析,点明考点与得分点,并支持在线估分对答案。
Q:2026年注册会计师真题对2026年考生有什么用?
A:对2026年考生,本资料是考后第一时间估分、复盘的核心抓手。考完当科即可用回忆版真题核对答案、估算分数,快速判断能否通关;对照解析找出错点,回看对应知识点查漏补缺。若您同年还报考了其他科目,也可据此调整后续科目的应试节奏。
Q:2026年注册会计师真题答案对下一年考生备考有什么用?
A:对准备报考下一年度(2027年)的考生,本资料是提前摸清命题规律、做真题训练的免费素材。可作为明年备考的历年真题来刷,熟悉题型、题量与难度,对照解析吃透考点;它也能帮你判断该科目是否适合自己、怎么分配复习时间。
以上内容是“真题已更新!2026CPA经济法考试答案出炉,60分通过”相关介绍,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6年注册会计师真题及答案、真题考点汇总等,考生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