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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会考试税法考点精讲: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环球网校·2024-07-21 08:00:01浏览20 收藏8
摘要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注会考试税法考点精讲: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本章主要考核客观题。涉及到的考点有《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注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对象等内容。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注会考试税法考点精讲: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本章主要考核客观题。涉及到的考点有《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注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对象等内容。

2024年注会考试税法考点精讲: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必考点1】《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1)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2)由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条约、协定与《税收征收管理法》有不同规定,按条约、协定规定办理

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征收的税种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1-单选题】下列税费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2015年)

A.关税

B.房产税

C.教育费附加

D.海关代征増值税

【答案】B

【解析】选项A、D由海关征收,不适用《征管法》;选项B适用;选项C不适用,教育费附加本质上是一种附加费,虽然由税务机关征收,但不适用《征管法》。

【2-单选题】下列税费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2018年)

A.房产税

B.地方教育附加

C.关税

D.海关代征消费税

【答案】A

【解析】选项B:地方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由税务机关征收的政府收费,如地方教育附加,不适用《税收征管法》;选项CD:《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由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必考点2】注销税务登记

(一)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变更、注销登记前,或住所、经营地点变动之前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境内前15日内。

(二)优化税务注销程序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3-单选题】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注销税务登记的是( )。(2018年)

A.纳税人改变生产经营方式的

B.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C.纳税人改变名称的

D.纳税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未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

【答案】B

【解析】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等情形;选项ACD属于应当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

【4-多选题】下列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均未处千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用“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的有( )(2023年)

A.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B.市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

C.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A 级的M 级纳税人

D.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可以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必考点3】纳税申报对象

纳税申报对象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提示】享受了减税、免税政策待遇的纳税人,仍然要按照规定期限正常办理纳税申报,不得因为享受了减税或免税而不去进行纳税申报。

【5-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下列属于纳税申报对象的有( )。(2017年)

A.代扣代缴义务人

B.享受减税的纳税人

C.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D.享受免税的纳税人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D:纳税申报的对象为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选项C: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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