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重点: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本章是重要的一章,主要考核客观题和计算题。涉及到的考点有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等内容。
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重点: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必考点1】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是主要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1.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属于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重要依据。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指一个公历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在计算居住天数时,按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的实际居住时间确定,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无论出境多少次,只要在我国境内累计住满183天,就可以判定为我国居民个人
2.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中无住所个人纳税义务的判断: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1-多选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6年)
A.实行分类征收制模式便于征收管理,但不利于平衡纳税人税负
B.实行综合征收制模式征收管理相对复杂,但有利于平衡纳税人税负
C.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模式
D.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征收制模式
【答案】AB
【解析】选项A:分类征收制模式的优点是便于征管,能够体现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缺点是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得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选项B:综合征收制模式的突出优点是可以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征税,从收入的角度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缺点是计税依据的确定较为复杂和困难,征管成本高;选项CD: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已初步建立分类征收制和综合征收制结合的模式,即混合征收制。
【必考点2】征税范围
(一)个人综合所得——按年计征、分月(次)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提示】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纳个税的项目: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⑤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税。
2.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的征税问题。
(1)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时,除从一般规定的费用减除方式之外(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先减去20%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收入额再减去25%的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
3.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提示】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提示】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经营所得——按年计征(与综合所得分别计算)
1.经营所得的范围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具体包括:
①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②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
【小结】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收入的征税项目确定
以上仅为部分内容,点击免费获取>>【内部资料】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各章知识点精讲汇总
注会备考资料——各科目精品冲刺资料点击免费下载>>>
为了帮助考生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同时检验学习成果。2024年注册会计师模考入口已开放,仿真考场、随机组卷,考前实战测评,赶快来试一下吧。点击进入>>2024年注册会计师模考系统
以上就是“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重点: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内容,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4注册会计师思维导图、高频考点、教材变动解读、历年真题等,考生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