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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东的资格与股东权利的行使
以下小编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知识点,速速来学吧!
股东的资格与股东权利的行使
一、股东的资格
1、股东资格的确定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关系
(1)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名义股东以股东名册记载、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实际出资人要求成为股东的程序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后果
(1)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善意取得规则处理。
(2)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一股多卖的后果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善意取得规则处理。
6、冒名登记的后果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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