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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别

环球网校·2021-10-18 15:51:36浏览14 收藏1
摘要 2022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开始,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别”供大家预习备考,以下介绍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具体详情如下: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别

以下小编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知识点,速速来学吧!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别

一、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自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他物权(限制物权)

①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

②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

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没有“质押权”、“留置权”)

(3)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独立物权:所有权、除地役权外的用益物权

【解释】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之上

从物权:担保物权、地役权

【解释】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

二、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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