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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教材变化《经济法》预计为变动最大科目!

环球网校·2020-12-18 09:38:15浏览51 收藏15
摘要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开启,为帮助大家备考,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提示“2021注会教材变化《经济法》预计为变动最大科目!”以下分析了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动内容解析,希望对大家备考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有帮助!
2021注会教材变化《经济法》预计为变动最大科目!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样的变化,对于广大会计考证党而言,无疑是巨大的,小编建议考生可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环球网校会及时提醒大家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新教材发布时间,抓紧预约吧!

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经济法》中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历年分值4分左右、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历年分值14分左右。

CPA考试的考试大纲,明确指出了关于《合同法律制度》等的考查情况:

注会考试大纲

可以很明确的看到,民法典对于CPA的影响也是不小的,上面所有所列的相关章节内容都和新出台的民法典有一定的关联,这些章节有的占比分值比较高,有的比较低,但在“变动即重点”的会计考证规律中,大家不要轻视每一点变化!

例如民事法律制度,其中包含的基本民法、物权法和合同法内容都将受到重大影响,具体在物权和合同法这两块的变动内容如下:

注会教材变化

接下来,我们看下详细的变动情况:

变化一: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在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此同时,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与注会经济法密切相关的《民法典》物权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其中99个法条为非实质性修订,32个法条系实质性修订,实质性修订主要集中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等章节。

有12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新增,主要为新设居住权这一新类型的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此外,在抵押权部分也有少数新增条文。预计本章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内容有进一步修订和补充。

变动二: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与注会经济法密切相关的《民法典》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其中224个法条为非实质性修订,112个法条系实质性修订,主要集中于通则编、保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以及合伙合同等章节;

最后,有70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新增,主要涉及通则分编中关于债的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规定、典型合同分编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保理合同的规定以及准合同分编中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具体规则等。

据此,预计本章关于保证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内容将有进一步修订和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颁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据此,预计本章将在2021年教材中同步调整民间借贷合同的利率。

变化三: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2020年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决定对于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有所调整,主要体现在发行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以及再融资批文有效期等方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等。预计本章关于创业板的发行内容有进一步修订。

2020年5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7月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完善后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精简优化了发行条件、明确了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上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就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等作出专门安排。此处变动预计会在2021年教材中予以体现。

2020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于2020年7月10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首发办法修改决定》《科创板首发办法修改决定》,主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条款进行修改,将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修改为至多不超过3个月。预计此次修订将在本章内容中有所体现。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证券服务机构的备案要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重大事件的界定标准等。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可转债的专门规章,对可转债的发行条件和程序、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转股价格等进行了完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专门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2020年的修订,主要变动有:取消免于发出要约的行政审批;修订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份变动披露要求及禁止交易期限;修订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要求;增加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条件要求及变更收购要约条件;收购人锁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增加至“18个月”等。预计这些变动在2021年教材会有所体现。

此外,2020年教材中未对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进行同步修正的部分,预计2021年教材此处应予修改。

变化四: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2020年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显示,年立法项目共55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7部,部门规章48部。而在计划起草的7部送审稿中,备受市场关注的反垄断法在列。 新的反垄断法,将把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反垄断工作发展的一些策工具纳入,比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具体条文中反映竞争政策新的定位,即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修订一些针对重点行为的条款,比如,关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调整一些关于调查审查门槛和处罚力度方面的规定,比如,达成垄断协议的罚款额度。若在2021年教材出版前该修订颁布施行,也将对本章内容有较大调整,学员应予以重视。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0月2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规定审议通过后,预计2021年教材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等内容中会有所体现。

不过,大家要注意的是,由于目前与考试相关的一些法律仍处于审议阶段,所以上面列举的也是目前的大部分内容,后续必定会有持续更新!

总的来看的话,经济法2021年的预计变化以第四章、第七章的内容最为显著,考虑到这部分内容预计会增减较多内容,且新法规是否能够及时纳入教材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小伙伴们可以暂时跳过这些章节的学习,防止白学;至于其余章节,因为是以新增的知识点为主,所以对于现有知识点的学习是基本上没有影响的,预计变动的部分可以在教材下发之后再进行学习。

以上内容是2021注会教材变化《经济法》预计为变动最大科目!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南、各科目教材知识点,准备报名的考生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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