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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注会《会计》第二十二章历年考情分析及高频考点汇总
本考点属于《会计》第二十三章财务报告第六节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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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2.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考频分析]
考频: ★★★★★
复习程度:熟练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关联方披露
1.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主要包括董事张、事、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决策职能的人员等。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入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11)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提供服务的提供方与服务接受方。
2.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r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关系。
(4)受铜-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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