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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注会《会计》第十六章历年考情分析及高频考点汇总
本考点属于《会计》第十六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一节收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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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条件
2.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3.在某一时点履行的覆约义务的收入确认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履行每-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1.在某-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条件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院成的
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2.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1)产出法。产出法主要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主要包括按照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里程碑、 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
(2)投入法。投入法主要是根据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主要包括以投入的材料数量、 花费的人工工时或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人指标确定履约进度。
实务中,企业通常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即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企业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时,可能需要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适当调整的情形有:①已发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除非企业和客户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会发生这些成本并将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②已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行其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如果企业已发生的成本与履约进度不成比例,企业在采用成本法时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3.在某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物品。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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