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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四章历年考情分析及高频考点汇总
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九节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的内容。
[内容导航] :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民间借贷合同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考频分析] :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 : 借款合同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会计借款入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民间借贷合同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1是指双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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